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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術學系108-111學年度入學學生畢業前應符合以下規定始得畢業:
(一)非師資生須修畢本校任一類學分學程並取得學分學程證明書,學分學程之修習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辦理。
      師資生如放棄修習教育學程者,比照非師資生辦理。
(二)本系國文基本能力畢業門檻為「基礎級」,英文基本能力畢業門檻為「全民英檢中級初試」通過,補救措施請參照通識教育中心網頁之公告。
(三)入選校慶美展或參加縣市級以上公開徵件美展與美術競賽。
(四)入選畢業美展。

相關規定節錄與鏈結如附:
【110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委員會會議記錄111.05.31 (節錄)】
    │教務處/課務組/課程委員會/會議紀錄│https://oaacs.ntcu.edu.tw/front/cdown/cdown12/archive.php?ID=bnRjdV9jcyZjZG93bjEy
【各學系自訂學士班學生語文基本能力檢核標準111.06.08 (節錄)】
    │通識教育中心/表單下載/語文門檻及獎勵相關│https://ge.ntcu.edu.tw/tables_dl.php?pg=1&t=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