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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美術學系新聘專任教師1名

一、徵聘職稱:專任助理教授(含)以上。

二、徵聘名額:1名

三、資格條件:

 (一)具國內外大學藝術與設計相關博士學位或具助理教授 (含)以上證書者;持國外學歷者,其畢業證書及成績單應經駐外館處驗證,並附中文譯本。

 (二)具備繪本創作、插畫創作、藝術與設計教育等二項以上領域研究與教學專長。

 (三)近五年內至少滿足下列五項條件之一:

  1、曾執行文化部、科技部、國科會或其他機構之計畫案者。

  2、參與國際性(三個國家以上)比賽得獎至少一次或於國家級(或國外同等級之展場)舉辦個展至少一次。

  3、五年內至少一次國際性或於全國性作品發表或展演,且須為個人作品。

  4、五年內至少一次國際性或國家級競賽獲獎。

  5、五年內至少二次國內區域性展演或國內區域性競賽獲獎。

 (四)若未符合上開(三)之規定者,必要時,經教師評審委員討論後,將以校務基金教學人員聘用,併此敘明。

 (五)可教授本系大學部、碩士班、碩士在職專班課程者(授課科目請參考本系115學年度課程架構)。

 (六)具有以下經驗者優予考慮:

  1、具有國外經驗(含教與學)且能英語授課者。

  2、具有助理教授證(含)以上資格且具有大學教學資歷者。

 (七)具有教學服務熱忱團隊合作精神之特質。

四、教學項目:

 (一)開授本系大學部「插畫」、「繪本創作」、「美術課程單元與設計」、「圖畫書製作」、「漫畫創作」、「圖畫書與教學專題研究」、「藝術課程設計與評量研究」等課程與研究。

 (二)擔任導師、指導大學部學生畢業製作、碩士生學位論文、教育實習。

 (三)發展本系課程並提出因應未來學生之設計規畫與教學構想。

 (四)協助系所擬訂發展計畫與推動相關業務。

 (五)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規定,新聘教師應兼任系所或校內其他單位行政工作三年。

五、聯絡方式:

 (一)申請者應檢具相關資料:

  1、自傳及履歷表(請加註應徵專長,並列明專長順序含曾任教大專院校之課程)。

  2、最高學位(學歷)畢業證書影本(持國外學歷者,畢業證書及成績單應經駐外單位完成驗證)。

  3、重要經歷(工作)證明(含在職證明,非在職者免附)。

  4、教師證書影本(若無,可免附本項資料)。

  5、請提供擬開設課程科目清單及至少3科教學大綱1份(16週+自主學習2週):

   (1)插畫/大學部【創意應用專業模組】

   (2)繪本創作/大學部【創意應用專業模組】

   (3)美術課程單元設計/大學部【創意應用專業模組】

   (4)漫畫創作/大學部【創意應用專業模組】

   (5)圖畫書與教學專題研究/【碩士班日間部】

   (6)藝術課程設計與評量研究/【暑期碩士在職專班】

  6、創作成果、著作、執行計畫之目錄(五年內,兩頁四面內為限)。

  7、插畫繪本作品集。

  8、外語能力檢定證明,或能以英文授課之證明。

 (二)資料寄送說明:

  1、以上文件,請務必依序排列裝訂,應於115年10月28日公告截止前掛號郵寄至「40306 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美術學系收」,信封上註明【應徵美術學系「插畫繪本專長」專任教師】,並請整併成一個完整的PDF電子檔(請勿加密)於收件截止日前傳送至 yenchen21@mail.ntcu.edu.tw,E-mail主旨:【應徵美術學系「插畫繪本專長」專任教師_應徵教師姓名】,並以電話確認。

  2、聯絡人:張晏禎小姐,聯絡電話:04-22183482,電子郵件信箱:yenchen21@mail.ntcu.edu.tw

六、備註:

 (一)本次徵聘教師起聘日預計為116年2月1日。

 (二)初審合格者將以電子郵件和聯絡電話通知面試。

 (三)申請資料除備妥回郵及信封者外,恕不退還。

 (四)教師兼任系所或校內行政工作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
 (五)本系網址:https://finearts.ntcu.edu.tw/